•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 交友軟體app詐騙,教你10招交友不上當
  •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不滑手機;行人勿貪近路,勿搶時間。
  • 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停一停、讓一讓;看到停字標,停下再前進。
  • 長輩注意行,過路口要看號誌;銀髮族清晨、夜間出門,請穿亮色衣物。
  •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 重要! 新設WiFi已開通,請登入校網後參閱校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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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3-30 | 點閱數: 10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張凌蒲
電話:03-4096682#2010
傳真:03-4809015
電子信箱:1004323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客文字第11100415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041586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二、 請秘書處協助刊登公報。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法務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府事業機構
副本: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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