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1.在學期間各領域表現傑出的畢業生。
2.需具備參加全市或全國競賽獲前6名以上個人或團體獎項。
3.各獎項積分須達6分(含)以上。
★繳交資料:申請表、得獎證明影本。
★ 收件日期:4/20(一)~5/8(五)
★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相關計畫及辦法如附件(含申請表、積分對照表),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