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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11-29 | 點閱數: 24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聘用人員 李琬筑
電話:03-3322101#7582
電子信箱:1002639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1078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1100107828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短句口語接受能力測驗」及「短句閱讀理解能力測驗」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1月17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101051948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訂於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0分假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辦理。
三、 本案研習對象為國中、小普通教師及特教教師。啟聰學校(班)教師、啟聰巡迴輔導教師及任教班級中有聽障學生者則優先錄取。
四、 參加人員請自行於110年12月8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報名,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錄取狀態。
五、 研習當日參加人員請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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