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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8-24 | 點閱數: 31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董杜汎
電話:03-3322101#7581
電子信箱:cs1006816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000738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00073865_ATTACH1.pdf)

 

主旨: 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教育部「110學年度全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教師增能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8月17日師大音樂字第1101020499號函辦理。
二、 為激勵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暨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輔導機制,深化教師專業發展內涵,爰規劃辦理旨揭教師研習。
三、 旨揭研習摘錄訊息如下:
(一) 參加對象:
1、 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輔導員。
2、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專長教師。
3、 中小學藝術領域專長教師。
(二) 本案110學年度全國藝才教師增能研習各場次時間、地點、研習代碼等資訊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相關檔案可自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https://artistic.finearts.ntnu.edu.tw/article/detail/129)下載。
(三)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前二日止,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
四、 貴校人員參與研習活動是日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 檢附本案研習實施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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