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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 三點規定及發布令,請查照。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52673 號函辦理。 |
| 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 日輔服字第 11515004652 號令修正發布。 |
| 三、 | 旨案補助對象係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可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該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
| 四、 |
隨函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及發布令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