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雅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電子信箱:062012@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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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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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50113757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113757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簡章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鑑定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中興國中)網頁。 |
| 三、 | 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