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15年度市內介聘作業日程表請詳參附件。
二、惠請教師欲介聘本市他校服務者,於4月10日(五)前,洽人事室登記。
三、並請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應於4月20日(一)至5月5日(二),自行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網址 https://eteacher.tyc.edu.tw/),並於4月30日(四)前檢具下列各表件向人事室審查資料積分(以留修改資料或補件及陳核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 教師合格證書及聘書正本。
(二) 介聘申請表乙份。
(三) 服務證件(年資、考績、獎懲、研習等證明文件)。
(四)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以上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5月6日。
四、另依旨揭相關規定,教師申請介聘服務條件申請介聘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 (育嬰或兵役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最多兩學期,其餘留職停薪年資不得採計)
五、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115年8月1日)前回職復薪。
六、申請介聘市內介聘教師請攜正本(申請表含市內電腦系統列印之個人資料表及積分佐證資料)至本市義興國小接受審查
七、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予議處。
八、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校網站及隨時注意桃園市115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超額)介聘網站( https://eteacher.tyc.edu.tw/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