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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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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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040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1110004039_ATTACH1.docx 1110004039_ATTACH2.pdf 1110004039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本市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B號令修正發布「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及本局110年11月22日桃教小字第1100108308號函續辦。 |
二、 | 為提升本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擬定旨案計畫,以協助各國中小順利推展本土語文教學工作。 |
三、 |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
(一) |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
(二) | 實施對象為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學校志工。 |
(三) | 每群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為原則,每校不限申請一群。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二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
(四)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編列111年 (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費概算,經本局核定後撥付。 |
(五) | 辦理時間:核定日起至111年7月10日。 |
四、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
五、 |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1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1張。 |
六、 | 檢附旨案計畫及本市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及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