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 )學金計畫-詳參附件
2.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於3/11(三)前提出申請(暫不繳交證明文件)。
3.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進行成績比序,依規定名額擇優送件申請。
4.經比序結果通知申請人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寄送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