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戴美倫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電子信箱:mashimaro@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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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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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5000570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05705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份,請轉知有需求學生及其家長知悉,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
| 二、 |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115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 (一) | 幼兒部: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止逕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 三、 |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
| 四、 | 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及東門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