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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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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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原教字第11003111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00311173_ATTACH1.pdf 1100311173_ATTACH2.pdf 1100311173_ATTACH3.pdf 1100311173_ATTACH4.pdf 1100311173_ATTACH5.pdf) |
主旨: |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及最新版「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各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4日原民綜字第1100069966號函辦理。 |
二、 | 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詢各族代表及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111年度放假日期,本次公告新增之便民措施如下: |
(一) | 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
(二) |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
(三) | 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其他證明文件。 |
三、 | 「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增列問題15,歲時祭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補假。 |
四、 | 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相關資訊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s://www.cip.gov.tw/),歡迎自行下載應用。 |
五、 | 檢附「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市各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