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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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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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654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3006543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函文財團法人永齡慈善教育基金會辦理「永齡教學認證暨資源中心」學習扶助課輔師資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76670號函辦理。 |
二、 | 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研習時數合計19小時。 |
三、 | 本市所屬國民小學教師如報名參與永齡基金會之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基礎研習課程,於完成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研習時數。 |
四、 | 檢附研習課程對照表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國民小學(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