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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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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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0459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2.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3.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4.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5.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6.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7.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8.pdf、376735100E_1130045904_ATTACH9.pdf)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預防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處理暨通報及復學實施計畫」及其相關附件各1份,自即日起依計畫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訂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暨本局113年4月29日召開「113年度4月中輟學生督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本案係沿續本局111年10月26日發布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以予修正,係為強化本市公私立中小學預防中途輟學之虞學生穩定就學,學校需掌握中途輟學之虞(即長期缺課及長期請假學生)學生出缺席情形,及時提供相關追輔措施,以降低本市中輟率及復學率,於前開計畫增加學生倘有「無故未到校」情形,研擬自第0天至第4天學校、導師、各處室重點工作程序,爰修正計畫名稱及新增修附件資料。 |
三、 | 本案亦請轉知校長,請協助督導。 |
四、 | 旨案計畫及其附件資料亦可至本局局網/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國中小中輟復學輔導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tyc.edu.tw/cp.aspx?n=5167)。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