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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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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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156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15685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說明會實施計畫」,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係為協助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者熟悉作業流程、表件與計畫應有之內涵及權責,並說明系統操作方式及功能,俾協助家長、教師及學校有效運用系統資料。 |
三、 | 旨揭說明會辦理內容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擬申請(含初次及賡續申請)辦理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及申請人。 |
(二) | 日期與時間:113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 |
(三) | 辦理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築夢樓4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
(四) | 報名方式: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3月6日(星期三)24時前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完成報名(逾時,報名網站將關閉報名)。 |
四、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電話:03-4029323,輔導主任分機610;輔導組長分機611;專案教師分機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