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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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不滑手機;行人勿貪近路,勿搶時間。
  • 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停一停、讓一讓;看到停字標,停下再前進。
  • 長輩注意行,過路口要看號誌;銀髮族清晨、夜間出門,請穿亮色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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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10-30 | 點閱數: 14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130號函辦理。
二、 查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 次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 為建立無檳校園,落實學校檳榔危害防制工作,倘學校查獲學生攜帶或嚼食檳榔,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予以勸導制止,並酌情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強管教;如知悉出處或販售來源,請通報當地社會局(處)或警察單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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