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張宜臻 電話:03-3322101#7458 電子信箱:1002857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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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944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094460_ATTACH1.docx 1120094460_ATTACH2.pdf 1120094460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12年「街坊出招9」社區防暴創意競賽培力活動簡章及衛生福利部112年「街坊出招9」社區防暴創意競賽活動計畫1各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112年9月18日桃家防字第1120017580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廣「零暴力●零容忍」,加強社區意識扎根且建立、分享正確的防暴觀念,衛生福利部積極結合社區基層組織、民間團體參與推動社區防暴初級預防工作,藉由在地語言與文化脈絡,將「暴力零容忍」融入社區民眾日常生活。為促進社區組織、鄰里及個人之間觀摩與標竿學習,爰規劃旨揭競賽活動,鼓勵渠等彼此交流、經驗傳承,繼續深耕並建構在地社區防暴網絡。 |
三、 | 旨揭競賽活動辦法,摘述重點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與分組: |
1、 | 「團體組」:以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為主,如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志工服務隊、學生社團、其他民間團體等。 |
2、 | 「個人組」:以推動保護服務初級預防宣導之社區防暴宣講師(人員)、一般民眾為主,每支隊伍人數(含上台工作人員)至多3人。 |
(二) | 報名方式與時間: |
1、 | 團體組:填寫團體組報名表及活動授權同意書於 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送至家防中心。 |
2、 | 個人組:填寫個人組報名表及活動授權同意書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送至家防中心。 |
3、 | 寄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桃園家防中心收(請附註:112年「街坊出招」社區防暴創意競賽培力活動計畫)。 |
四、 | 本活動如有聯繫事項,請逕洽陳社工員,電話:(03) 332-2111分機210,電子信箱:sw3322111@gmail.com。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