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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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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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896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置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網站整併至「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86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網站將於文到後1個月內停止使用,並整併至「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請貴校配合更正公告,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
1、 | 整併後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 |
2、 | 該中心定期發行電子報,內容包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課程設計及教學資源等,請鼓勵師生踴躍瀏覽使用並訂閱電子報;倘有網址變更之疑問或業務相關問題,請逕洽該中心(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陳秀卿或蔡佳芯助理(電話:04-7552009分機812、813)。 |
(二) | 國教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 |
1、 | 整併後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Case。 |
2、 | 該中心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及函釋、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及案例分析等,請廣為宣導運用;倘有網址變更之疑問或業務相關問題,請逕洽該中心(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吳若媺或潘妤萱助理(電話:04-7697021分機333)。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