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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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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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390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20039005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元年相關活動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670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長期透過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為使民眾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自112年起,特訂定每年的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
三、 | 教育部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元年相關活動,請協助周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相關活動資訊請參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1_index)。 |
四、 | 檢附相關活動資訊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