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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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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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233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20023346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該署)辦理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一案,請加以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0457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三、 |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