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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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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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117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011713_ATTACH1.pdf 1120011713_ATTACH2.odt 1120011713_ATTACH3.odt 1120011713_ATTACH4.odt 1120011713_ATTACH5.odt 1120011713_ATTACH6.odt 1120011713_ATTACH7.odt 1120011713_ATTACH8.odt 1120011713_ATTACH9.odt)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稱該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各1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1501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資料,業已公告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s://reurl.cc/YdMQZL),請公告提醒有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
三、 | 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韓小姐(電話:02-2321-2100轉200、201)或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4-22581511)。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各私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