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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486

 

一、本案實施方式與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 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二)實施對象為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 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 學校志工。
(三)每校不限申請1群,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2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四)辦理時間:核定日起至112年7月10日。
(五)本案原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編列112年度(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費概算表,經教育局核定後撥付。
二、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需積極參與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並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docx
    1)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docx
  •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第3梯次申請-公文.pdf
    2)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第3梯次申請-公文.pdf
  •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pdf
    3)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pdf
  •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pdf
    4)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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