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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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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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200017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宣導關懷動物及生命教育之理念,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編纂《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電子書1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085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
三、 |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50A號函(諒達),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開放下載,請協助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