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採學校收件->網路報名->學校統一送件
送件作品以109學年度下學期校內美術比賽優選作品優先,
另開放校內收件時間為9/1-9/17,委由藝文領域老師決選出參賽作品每年段每類別1-5件
參賽規格如下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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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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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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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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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