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 交友軟體app詐騙,教你10招交友不上當
  •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不滑手機;行人勿貪近路,勿搶時間。
  • 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停一停、讓一讓;看到停字標,停下再前進。
  • 長輩注意行,過路口要看號誌;銀髮族清晨、夜間出門,請穿亮色衣物。
  •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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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22-09-13 | 點閱數: 225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 依上開要點,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 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 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二)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
四、 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申請事項;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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