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的學生,請至學務處領取申請表,並於 111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放學前交至生教組,審核通過後才可使用行動載具。
請留意:在校期間請關機,待放學時間或緊急情況需與家長聯繫才開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