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完備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爰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有關各機關及展售門市政府出版品之保存、淘汰等相關規定, 明定各機關得採銷毀或轉贈圖書館、民間團體之方式,辦理政府出版品淘汰作業,並修正售價訂定、授權利用及電子檔交付之檔案類型名稱等事項。 ※修正之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