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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2022-06-26 | 點閱數: 337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100569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10056907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21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自111年7月1日起,各校(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如下:
(一) 各校(園)暑期輔導、暑期育樂營、社團及體育團隊訓練(含校隊及球隊)等活動,可於落實防疫措施下辦理(如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勤洗手、清潔消毒及空間通風等)。
(二) 師生於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活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且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得不佩戴口罩,但於活動前後仍需落實佩戴口罩。
(三) 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與親師生充分溝通,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等規定下辦理。
三、 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應變事宜、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各校(園)室內外場地租借及開放事宜仍依本局111年6月10日桃教體字第1110053298號函(諒達)辦理。
四、 檢附本案相關函文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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