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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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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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420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42084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11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657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
三、 | 檢附研習計畫及各場次表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