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 交友軟體app詐騙,教你10招交友不上當
  •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不滑手機;行人勿貪近路,勿搶時間。
  • 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停一停、讓一讓;看到停字標,停下再前進。
  • 長輩注意行,過路口要看號誌;銀髮族清晨、夜間出門,請穿亮色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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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5-19 | 點閱數: 16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洪若斐
電話:03-3322101#7522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10037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420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10042084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11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657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三、 檢附研習計畫及各場次表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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