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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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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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241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24173_ATTACH1.pdf 1110024173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美國馬里蘭州王子郡學區(PGCPS)徵聘4名華語教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12501147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區111年擬徵聘我4名合格教師赴當地中小學擔任雙語融入式課程教師,聘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薪資比照該州正式教師薪級,由美方全額支付,另由教育部補助機票款(上限1,530美元)及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三、 | 檢附教育部來函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1012T號通告各1份,通告內容業刊載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576),有意申請者,請至該網頁查詢,並於「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登錄。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