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魏本玹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2960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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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229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22927_ATTACH1.pdf 1110022927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新竹市政府辦理「111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動實施計畫-夢的N次方素養工作坊(新竹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11日府教輔字第111004451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以新竹縣市、苗栗縣、桃園市之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師培生為主,其他縣市現職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歡迎報名參加。 |
(二) | 時間:111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1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4時止,計2日。 |
(三) | 地點: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345號)。 |
(四) | 報名方式: |
1、 |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欲參加本研習教師登入「夢的N次 方」網站(網址:http://tny.im/qSK)。 |
2、 | 第一階段報名:1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1年3月27日(星期日)24 時止,並於111年3月28日(星期一)公告。 |
3、 | 第二階段報名:111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並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公告。 |
4、 | 如班別報名人數超過該班次預計名額時,依順位進行審核,順位相同者按報名序錄取(詳見實施計畫錄取原則)。 |
5、 | 報名人員於報名期間,得隨時登入官網報名系統修改報名資料或取消報名,惟經審核錄取後,則不得修改報名與取消報名。 |
6、 | 錄取後取消報名、研習無故未到,將影響日後報名之順序優先權。 |
7、 | 報名前請參酌考量個人情況,避免造成研習名額與資源之浪費。 |
三、 | 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