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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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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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205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20545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辦理「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第1次甄選一案,請貴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原民局111年3月7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91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甄選事宜擇摘如下: |
(一) |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
(二) | 甄選名額:5名;本市各區(賽夏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及太魯閣族1名)。 |
(三) |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
(四) | 甄選資格: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且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
三、 | 旨案甄選簡章公告於原民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ipb.tycg.gov.tw/)。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高中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