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余豪傑 電話:3322101#7417 傳真:3358254 電子信箱:mark@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203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10020302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1年跨年級教學方案-國小教案徵選辦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3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2265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國民小學跨年級教學實施辦法草案擬定與專業知能推廣之計畫」,為協助教師整合實務與跨年級教學知能,研發可行之教案,並提供實用與獨創的教案供全國小學教師參考,爰辦理旨揭教案徵選,相關教案徵選辦法詳如附件。 |
三、 | 本案若有疑問,請逕洽國立屏東大學邱意茗助理(連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361;電子信箱:nptugrade22@gmail.com)。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