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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23 | 點閱數: 27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宜樺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hotf217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1100151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10015168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國立屏東大學辦理111年度「教育部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桃竹苗區實踐藝術教育說明會暨教師增能研習,請轉知貴校藝術領域教師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1年2月18日屏大人文字第111320008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內容如下:
(一) 時間:111年2月25日(星期五)、3月17日(星期四)、3月3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二) 地點:新竹縣立體育館中型會議室(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97號)。
(三) 對象:視覺藝術教師。
(四)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為: 02/25(3364967)、03/17 (3364978)、03/31 (3364980),預定參與名額50位。
(五) 研習辦法及課程表如附件。
(六) 本次研習相關費用由本計畫經費預算相關項目支應。
三、 請貴校准予相關人員公(差)假出席,所遺課務請予與協助調課或派代辦理,所需代課鐘點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1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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