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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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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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100055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05555_ATTACH1.pdf 1110005555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及「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各1份,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5399A號函辦理。 |
二、 | 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下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規劃旨揭認證培訓計畫,並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課程。 |
三、 | 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詳參附件)。 |
四、 | 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詳參附件)。 |
五、 | 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貴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下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六、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曾弋軒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elsa@gm2.nutn.edu.tw。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