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邱淑瑜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10012858@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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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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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5001336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50013365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 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年2月3日賑基字第000115003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 :(02)89127636。 |
| 三、 |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 本案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使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
| 副本: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