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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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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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001188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公開供大眾使用,請貴校惠予協助推廣運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65847號函辦理。 |
二、 | 為利本土語言沉浸式教學推動,營造校園中母語學習環境,教育部於106年起進行8大領域之學科術語閩南語及客家語編譯,業完成編譯成果提供教學者及大眾參考運用,以利教學者進行跨學科教學。 |
三、 | 旨揭成果已公告於教育部語文成果網(網址:https://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S/SITE_CONTENT/M0001/subject_mk/subjectterm.pdf),敬請貴校協助推廣運用。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