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林裕峯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sexyfeng@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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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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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9095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1140090951_ATTACH1.pdf 1140090951_ATTACH2.pdf 1140090951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公告之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常見問題集及歲時祭儀假懶人包各1份,請依規定核予原住民學生歲時祭儀假並加強宣導相關權益,請查照。 |
| 說明: | :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91294號函轉教育部114年9月9日臺教綜(六)字第1140094136號函辦理。 |
| 二、 |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另依原民會公告事項,係由原住民依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申請3日放假,3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 |
| 三、 | 旨揭相關資訊(含後續如有更新),公告於原民會官方網站之「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請逕行下載參閱。 |
| 四、 | 請貴校協助轉知並加強宣導。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 |
| 副本: | 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