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轉知本府主計處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為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檢送「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份

03-28 110學年度下學期線上學生朝會(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