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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5-04-16 | 點閱數: 61

說明事項:

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

二、收件:一六年級各領域教科書(含課本、習作、附件)

   1.日期:即日起至114429(二)下午4時止

   2.地點:本校圖書館

   3.注意事項:

   (1)送達之樣書需已通過教育部審定,取得教育部審定之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非審定本科目(如閩南語客家語、一、二年級英語等),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

     致。如不一致時,由本校依規定選用次一順位版本。 

   (3)各年級、各領域之教科書、習作或相關附件,各出版廠商必須送件參與本校舉辦之教科書公

     開陳列展示始得列入評選,未送件者視為自行棄權。

   (4)為求公平,評選期間(11451日上午800114514日下午4時止)各出版

     業者敬請配合禁止進入校園。

   (5)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獲選樣書須留本校備查,日後廠商交貨之標的需

     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6)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

   (7)未獲入選之教科書,請各供書單位於114531日前洽本校教務處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

     則由學校逕行處理。

評選期程與方式:

  1.教師初選:11451日至514日評選,本校任課老師就各出版廠商送件樣書,於展示期

              間進行審閱、評選,統計評分結果經學年會議通過後送交設備組彙整。

  2.    :114年5月21日(三)下午2:30「教科圖書評審委員會(即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

              審查,審議決定教科書使用版本順位。

  3.評選結果公告:114531日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評選結果請各出版書商自行查閱,不另行

                 通知,評選結果公告後,若出現不合乎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

                 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異議。

  4.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四、教科書業務服務及聯絡請洽教務處設備組藍老師。電話:03-477201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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