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雅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電子信箱:062012@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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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400063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0635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06359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招生簡章各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https://tyc.sfes.tyc.edu.tw),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大園國中)網頁及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
三、 | 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