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詩清 電話:(03)3694315分機729 電子信箱:ahching@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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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000995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00099539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獎勵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提報(一般教師組參賽作品每校至少1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109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委請瑞坪國中承辦,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計畫,請於111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瑞坪國中教務處黃郁喬老師收(326026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 |
三、 | 獎勵辦法: |
(一) | 各校送審件數(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之獎勵: |
1、 | 送件數4-6件,每校核予2人嘉獎1次。 |
2、 | 送件數7-9件,每校核予4人嘉獎1次。 |
3、 | 送件數10件(含)以上,每校核予6人嘉獎1次。 |
(二) | 參賽獲獎教師: |
1、 | 特優:該組每人嘉獎1次;每組著作分數0.1分、每人獎座1只,撰稿費1,020元/千字,圖片使用費920元/張,最高4,000元整。 |
2、 | 優等:該組每人獎狀1紙;每人獎座1只,撰稿費1,020元/千字,圖片使用費920元/張,最高3,000元整。 |
3、 | 甲等:該組每人獎狀1紙。 |
4、 | 上開獲獎作品由數人合著者,著作分數及稿費依作者人數平均核給。 |
四、 | 本案計畫聯絡人:瑞坪國中黃郁喬老師,聯絡電話:03-4821468分機213。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黃郁喬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