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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國小110學年度上學期法律常識大會考
- 施測日期:110年12月24日(五) 中午12:30
- 施測學生:三-六年級每班12.26號學生(若無該號碼的學生,請下一號學生參加測驗)
- 施測地點:視聽教室
- 施測教材內容: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篇(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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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案例類型 |
案例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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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2反賄選(公民社會責任、民主法治觀念、買、賣票法律責任) |
選舉風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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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4.家暴、兒少法相關事件(含兒福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相關事件、菸害防治之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吸菸場所的限制) |
搶救亮亮大作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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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3.校園性騷擾(肢體、言語等)及性侵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師生戀、兩小無猜 |
請尊重我的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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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3-2散布不當影片或不實言論、網路援交、網路交友、網購糾紛、網路遊戲(盜用帳號、虛擬遊戲幣、寶物)等網路犯罪、非法影印、網路侵權等違反智慧財產權 |
網路搞鬼 |
- 施測方式:3-6年級每班抽12.26號,於12/24依主題進行紙本測驗,被抽到的小朋友請攜帶鉛筆盒到視聽教室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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