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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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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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0356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30035685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活動簡章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866號函暨本局113年4月10日桃教學字第1130031731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本案大專校院組、高中職組短影音之影片格式為「直式影片9:16」,故刪除原簡章「二、參加組別及作品格式規範─類型」所載「須以橫式拍攝」之文字。 |
三、 | 檢附本活動簡章之修正版本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