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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6-04 | 點閱數: 560

補充說明: 感謝所有參賽同學的優秀作品,各年段前1~3名獲畫作優先保留在學務處訓育組

代表新屋國小參加113年度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113年9月)

餘獲獎作品擺放在視聽教室走廊展覽

 

  •     據:

() 桃園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112學年度行事曆。

  •     旨: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 收件日期:開學~524日。
  • 評選日期:527()
  • 類別: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 參加對象:自由報名,本校一到六年級學生。
  •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1.繪畫類

1. 四開畫紙(由學務處提供)。

2.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

3. 題目自訂。

2.漫畫類

1. 四開畫紙(由學務處提供)。

2. 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 題目自訂。

3.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題目自訂。

4.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請自備)。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3. 題目自訂。

5.版畫類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請自備)。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3. 題目自訂。

  • 獎勵:

() 各類別依年級取第一名1、第二名2名、第三名2名,佳作5名,前三名給予獎狀及禮券鼓勵,佳作給予獎狀鼓勵。

(二) 以上類別各取五名優秀作品參加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三) 各類別交件數不足,則獎項從缺。

  • 評等標準:依照分數之高低評定,參加比賽稿件不得由他人代筆、修改,違者取消資格。
  • 評審:由各年段藝術與人文老師擔任,該學年任課老師,不評該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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