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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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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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1155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八 (1120115554_ATTACH1.pdf 1120115554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及國中部轉學單獨招生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2年11月13日戲曲教字第112500410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招生活動採網路或紙本通訊報名(擇一即可),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止。 |
三、 | 招生簡章業於該校網頁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下載列印(https://rb002.tcpa.edu.tw/p/412-1005-287.php?Lang=zh-tw)或免費索取紙本簡章。 |
四、 | 招生內容: |
(一) | 國小部:京劇科、民俗技藝科。 |
(二) | 國中部:京劇科、民俗技藝科、戲曲音樂科、歌仔戲科、客家戲科。 |
五、 | 報名資格: |
(一) | 國小部:修畢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上學期課程且各領域總平均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者,其餘相關規定請詳見簡章。 |
(二) | 國中部:含國中一年級學歷與國中二年級學歷,其餘相關規定請詳見簡章。 |
(三) | 身體狀況:請詳見簡章。 |
六、 | 報名費:國小、國中皆新臺幣1, 000元整,跨考不另收費;報考相關補助如下: |
(一) |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報名費全免。 |
(二) | 中低收入戶子女者,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五十 。 |
七、 | 該校自國小至高職享有公費待遇(含學費、雜費、伙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 |
八、 | 其他甄試相關事項,詳如招生簡章(附件1、2);或至該校招生資訊粉絲頁訊息留言(https://reurl.cc/Q3gOXO),亦歡迎參考宣傳影片《劇校生的一天》(https://youtu.be/_yd-OI_l4BU?si=49s4a3seKvHHIokg)。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