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 交友軟體app詐騙,教你10招交友不上當
  •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不滑手機;行人勿貪近路,勿搶時間。
  • 行經無號誌路口,請停一停、讓一讓;看到停字標,停下再前進。
  • 長輩注意行,過路口要看號誌;銀髮族清晨、夜間出門,請穿亮色衣物。
  •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11-03 | 點閱數: 22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彰在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現場堅守崗位、默默耕耘、 犧牲奉獻之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 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本署,承辦單位由本署委託學校擔任。

三、 本計畫獎項之推薦資格,規定如下:

(一) 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 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 殊事蹟。

3、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四、 前點各推薦單位推薦個人或團體參選本計畫獎項前,應確實審核被推薦之 人選或團體,符合第三點規定;本署相關單位,並應積極協助審核。承辦 單位受理推薦後,進行初評及複評,規定如下:

(一) 初評:由本署署長聘(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幼兒園校(園)長 與本署各組室代表,共十五至二十人擔任初評委員。 (二) 複評:由本署署長聘(派)初評委員若干人,另增聘專家、學者,合計 五至七人擔任複評委員。

五、 收件日期:推薦單位應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底前將第五點所定書面資料 送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截止日為放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逾期或 未依推薦程序辦理者,均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六、 本計畫獎項之表揚時間及獎勵方式,規定如下:

(一) 表揚時間:每年由本署擇期辦理。

(二) 獎勵方式:

1.經複評獲選者,由本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一座,並函請其服務機關 (單位)核予記功一次或相當之行政獎勵;榮獲團體獎之校(園)長,由 各該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核予記功一次。

2.獲獎者之優良事蹟,由本署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 有關單位,並發布新聞以擴大表揚效益。

:::

好站推薦快速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