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上課時間:112年7月3日至7月7日(共5天,36小時),請假2小時以上
者不發給證書。遇颱風天停課必須參加補課,補課時間由承辦單
位安排,未能參加補課者不發給證書,學員不得異議。
二、研習地點:新屋國小第二會議室(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三、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12年8月1日至
117年7月31日止)。
四、課程中講師會使用電腦,進行網路搜尋、打字、教案撰寫等操作,請學員自
備筆記型電腦或平板等設備(手機不適合),並確認功能良好。
五、參加學員請自備餐具及環保杯。
六、校園可開放停車,但停車位有限,若校內停車位已滿,請自行覓妥停車位。
七、其餘事項請見報名時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