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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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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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434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120043432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訂於112年5月至10月辦理「112年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專業人士培訓課程-初、進階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年5月8日桃家防字第1120009411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專業人士協助兒童或心智障礙性侵害被害人進行詢(訊)問,並逐步推展性侵害整合性服務方案,爰辦理本課程。 |
三、 | 報名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第一線受理性侵害案件之社工人員(含民間團體)、教育人員、醫療人員、臨床心理及諮商輔導人員等專業人員。 |
(二) | 報名網址:https://training.rongxin.org.tw/。 |
四、 | 本案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 |
五、 | 檢附旨揭課程簡章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請協助轉知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