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簡昀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406 電子信箱:chi571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1200371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市自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起核准設立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並招生,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