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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5070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上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5月31日府衛疾字第1110140076號函辦理。 |
| 二、 | 因應社區疫情廣泛流行,為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經參考國外防疫政策,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說明如下: |
| (一) |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 |
| 1、 | 自本(111)年5月8日起限縮為同住親友,原職場及學校接觸者採取自主應變;另自同年月17日起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除居家隔離,調整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
| 2、 | 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仍須居家隔離。 |
| (二) | 隔離天數計算及措施: |
| 1、 | 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須進行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
| 2、 | 自本年5月1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已完成3劑疫苗者,得免進行居家隔離,惟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7天仍須進行自主防疫。 |
| (三) |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
| 1、 | 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
| 2、 | 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由學校提供1人2劑快篩試劑(可優先從教育部配發防疫物資支用)使用。 |
| 3、 | 於完成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則須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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